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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

 一、行政执法机关

单位名称: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

单位类别:法律法规授权组织

法律依据:

1、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七条

2、湖南省实施《城市绿化条例》办法第四条

3、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》第四条

4、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五条

5、《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》第三条

6、《城市园林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第四条

二、行政执法依据

 

序号

 

制定机关

生效时间

行政法规

1

城市绿化条例

国务院

1992.8.1

地方性法规

2

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

省人大常委会

1997.4.2

部门规章

3

城市绿线管理办法

建设部

2002.11.1

4

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

建设部

2000.9.1

5

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

建设部

1995.10.1

6

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

建设部

1994.9.1

政府规章

7

湖南省实施《城市绿化条例》办法

省政府

1998.5.13

三、行政执法职权

行政许可(共八项)

1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

法律依据: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二十条

2、砍伐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

法律依据: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四条

3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

法律依据:《湖南省实施〈城市绿化条例〉办法》第十六条、第十八条

4、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

法律依据: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二十五条

5、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

法律依据: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十一条

6、改变绿化规划、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

法律依据:湖南省实施《城市绿化条例》办法第十三条、第二十二条

7、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

法律依据: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二十五条

8、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更新抚育采伐审批

法律依据:《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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