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物价局、湖南省财政厅湘价函[2008]10号
一、收费标准
1、城市绿化赔偿费(简称赔偿费)。赔偿费考虑绿化植物生产生长周期及养管经费(简称间接费)和直接费等因素,直接费主要指林(苗)木花草价格(实时价格),每年年底由常德市物价局的价格认证部门进行一次评估认证,向社会公布,并向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备案。赔偿费按直接费的250%收取,其中直接费占赔偿费的60%,间接费占赔偿费的40%。
2、城市绿化补偿费(简称补偿费)。补偿费主要考虑基本地价加绿化建设费用(三年的养管费用)。补偿费标准为:一、二类地块每平方米3000元,三类地块每平方米2000元,其余地块为每平方米1500元。
二、执收单位和收费对象
具体执收单位为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。赔偿费的收费对象为故意或其他原因对原有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地、树林、花草和绿化设施造成损坏或破坏的责任人。补偿费的收费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:1、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和规划绿地6个月至2年或砍伐、移植树木花草的当事人;2、经批准因故减少现有绿地或减少规划绿地的当事人;3、城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因故达不到省、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当事人。
三、执行范围
为市区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、道路绿地、附属绿地、居住绿地、生产绿地和规划绿地。
四、执行时间
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二年。
湖南省物价局
湖南省财政厅
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